九龍柔道會 Kowloon Judo Club

 

2005 國際柔道總會比賽規則重點摘錄
 

ARTICLE3-Judo uniform (judogi) 第3條 服裝(柔道衣)
女子選手所著柔道衣內之著服規定:
1,須著純白或近乎白色之短袖圓頜衫(T-shirt),長度須足以塞入長褲腰際之內
2  , 或著純白或近乎白色之短袖緊身連衣褲(Leotard)

APPENDIX Article 3 - Judo uniform(Judogi)第3條附則 - 柔道服裝(衣)
與賽選手之柔道服裝未能符合規定穿著,主審栽判必須令其即刻更換,並催促在
最短之時間內完成。

ARTICLE 4 -Hygiene第4條衛生
a/ 道衣必須是清潔而近乎乾燥,且無令人咸到不適之異臭味。
b/ 手、腳指甲必須剪短平整。
c/ 與賽選手之個人衛生狀態須維持在最高標準。
b/ 披頭散髮之(男.女)選手出賽,會造成不利於對手之狀況,必須要求戴上髮束.

(附則)
參賽選手未能符合第3條(柔道衣)及第4條(衛生)規定,經現場裁判三人合議,可
取消其比賽權利並宣告對手〔不戰勝〕Fusen-Gachi。
若發生在比賽進行中場合,仍須經現場三人合議後,宣告比賽結束,對方選手獲得
〔棄權勝〕kiken-Gachi。

ARTICLE 6一Position and function of Referee
第6條 主審的位置與任務
- 主審(裁)執法時之位置,原則上應在比賽場地內(紅色地帶之內)。
- 掌控比賽進行節奏與勝負判定。
- 須確認所裁定內容記錄無誤。
﹝附則〕
- 比賽當中主審宣告得分並做出手勢之同時,至少有一位副審(側裁)在其視線中
- 比賽當中主審自始至終應將目光集中在選手身上,切勿錯失雙方選手任何攻勢
   或動作。

ARTICLE 7一Position and function of Judges
第7條 副審(側栽)的位豐與任務
- 當二位副審所做出判斷意見手勢不同於主審,而主審未能察覺時,二位
   副審應即站立並保持原來手勢,直到主審更正為止。
- 經過數秒後主審仍未察覺二位副審站立之情況下,則由較為接近主審
   的副審趨前並明示共同判斷意見(手勢),要求主審更正。
- 主審與副審當中有一人認為其所處位置與視線角度較其他二人為佳,
   因此或許會發生不同的判斷主張,在此情況下,進行三人合議是可行與
   必要的。 副審有責任協助關注記錄人員是否將主審所宣告之得分正確的顯
   示在〔計分板」上。

〔附則〕
- 副審若發現〔計分板」之記錄錯誤,須知會主審爾後由其趨前進行更正。
- 副審之給分判斷手勢,不得早於主審為之。

ARTICLE 8一Gestires
第8條栽判員之手勢

a) The Referee主審/主栽
當主審/栽在比賽進行中遇到下列情況,所須使用之手勢與動作要頜:
06)  Osaekomi(壓制):面向地面選手,身休前傾,手臂伸直掌心朝下。
07)  Toketa(取消):手臂伸直,立掌手指併攏,朝左右方向擺動2-3回。
09)  Matte(停/分開):手臂伸直,五指併攏指尖向上,朝記錄台方向。
10)  Sono-mama(不要動):身休前傾,雙手掌心接觸雙方選手。
11)  Yoshi(好):選手準備就緒,動作全上10),重壓雙方選手肩背部位。
15)  Fukuso-naose(整理服裝):雙手交又(左上右下)五指併攏置於腰際前。
16)  Call the Doctor(召請醫師):先以單手伸直掌心向上,朝〔醫護席﹞方向,
       再內屈斜下朝向受傷選手“
17)  Award a penalty(處罰):手臂伸直,握拳以食指指向受罰者。
18)  Non-commbativity(無積極戰意/消極)屈臂雙手置於胸前,立掌(握拳)
       由內向外圈燒數次後,握拳以食指指向受罰者。
19)  Fales attack(假意攻擊):雙手握拳(立拳)向前伸直後,朝地面拉下。
20)  Danger Zone penalty(危險地帶5"未攻擊):單手握拳以食指指向〔紅
        色地帶」另一手伸直置於頭部上方,五指張開表示。

b) The Judge副審/則栽
03)  不同意主審/栽所給予之〔技術得分」或﹝處罰﹞時,可以單手置於頭部上
       方,五指併攏朝左右方向振臂(前臂)2-3次。
04)主審與副審所持意見不同時,二位副審(側栽)應做出正確相稱之手勢,
        要求主審更正,亦或經三人合議後做出適當之決定。

APPENDIX Article 8一Gesture
第8條附則一主審(裁)之手勢/動作
- 遇須同時處罰雙方選手時,主審須做出正確之手勢(右手指向右方選手;
   左手則指向左方選手,切勿使用交又方式)
- 當副審(側裁)做出更正得分要求手勢後,主審得儘速取消原先給分手勢,
   並隨即做出更正後之得分手勢與口令。
- 主審做出取消原先給分時,只有手勢(單臂於頭部上方左右擺振數次),
   不須發出聲音(口令)。
- 所有手勢,均得保持3一5秒鐘。

AETICLE 9一Location(Valid Areas)
第9條比賽場地(界/場內)
- 選手進行壓制(寢技)攻擊時,只要雙方身休之任何一部份接觸著【比賽
  場地〕應認定為〔界內〕,該攻擊動作/技術是被允許與持續的。
- 比賽時間結束,發生主審(裁)誤判(勝負顛倒)情況時,經副審(側栽)
  發現確認復,只要在三人尚未退出〔賽會場地〕前提出更正要求,是被允許的。
- 比賽規則明訂:所有技術/動作之認定取決於場上三人(經合議復所做出
   之決定為最終判決),隨後之抗議是不許可的。

APPENDIX Article 19一End of contest
(第19條附則)一比賽結束
- 在必要的情況下,主審在〔宣判」比賽結果之前,得要求選手﹝整理服裝〕。

APPENDIX Article 20一Ippon
第20條附則一勝(一本)
- 當雙方選手因攻擊與反摔技術而同時著地,然而主審與副審均無法
   明確判斷何者取得明顯掌控優勢,因此將不宣判得分給予任何一方。
- 主審於壓制(寢技)進行中,因誤判而宣告”一勝,’(一本),雙方
   選手因而起身(分開)時,得依三人多數決原則,將示意雙方選手重新
   回復到當初壓制(寢技)姿態,縱使該情況已造成對一方選手產生不公
   平情況下,三人確認無誤後,由主審〔宣告〕繼續進行比賽。
- 一方選手被摔落地時做出﹝橋身形狀bridge]頭部與單腳或雙腳頂住
  地面(呈拱形橋狀),主審可依著地瞬間條件給予〔一勝/本〕或其他得分。

ARTICLE 22一Sogo-gachi(Compound win) P,3
第22條綜合勝
a) 一方選手先獲得半勝(Waza-ari技有)之得分,然後對方選手受到第三
   次〔指導Shido]處罰時。
    處理步驟:宣告>指導Shido >比賽結束Soremade >綜合勝Sogo-gachi。

b) 一方選手已受到三次﹝指導Shido]之處罰,然後對方選手獲得半勝/
   Waza-ari技有之得分時。
  處理步驟:宣告半勝/技有Waza-ari>比賽結束Soremade>綜合勝
  Sogo-gachi。

「附註〕a).b)主審前踏一步做出給予獲勝一方手勢之同時,須喊出〔
綜合勝]Sogo-gachi。

ARTICLE 27一Prohibited acts and penalties
第27條禁止事項與罰則
- 當主審(主栽)對選手進行處罰時,必須以簡明手勢告知〔犯規理由〕。
- 縱使在主審宣告﹝比賽結束Sore-made]之後,一方選手做出任何犯規
   或禁止動作;亦或即使比賽終了信號響復,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一方
   選手做出嚴重犯規動作(行為)時,仍須給予適當之處罰。

a) Shido (Slight Infringements Group)
指導(輕微犯規部份)
1)   故意不讓或妨礙對手之抓握。
2)   採取極端防禦之姿態(通常以超過5秒鐘界定)
3)   假意(偽裝)攻擊Fales attack。
4)   立於〔危險地帶/紅色區段〕超過5秒鐘未攻擊。
5)   於立姿狀態,抓握對手袖口末端採防守姿勢(5秒以上)。
6)   於立姿狀態,以單手或雙手手指相互鎖和,因而無法攻擊(5”以上)
7)   故意弄亂柔道衣或未經主審允許擅自弄鬆或重繫自己
      腰帶與長褲。
8)  直接將對手拉下進行〔壓制/寢技〕施術。
9)  將手指(單指或數隻手指)伸入對手之袖口或褲管內。
10) 於立姿狀態,採非標準抓握之形式,超過5"未攻擊。
11) 於立姿狀態,進入抓握階段前後,卻無任何攻擊動作/意圖。
12) 手槍握法"Pistol grip"以虎口部位抓住對手上、下袖口末端。
13) 口袋握法"Pocket grip"以扣拉方式抓住對手袖口末端。
14) 於立姿狀態,以單手或雙手抓住或抱住對手褲腳或腿部,
     其目的為防守(抵檔),而非意圖攻擊技術。
15) 以腰帶或衣襟末端,圈燒對方身體任何部位。
16) 以嘴巴咬住自身或對手柔道衣之動作,均屬禁止。
17) 直接以手、手臂·腳或腿部置於對手臉部。
18) 將腳或腿伸入對手衣襟、衣頜或腰帶。
19) 以衣襟末端、腰帶或僅以手指朝對手施以勒頸術。
20) 在立姿或壓制(寢技)狀態下,選手自行出界或推迫對手出界。
21) 使用雙腳箝夾對手身體軀幹(稱之為:勒胴法Dojime)、頸部
      或頭部之動作(雙腳使力伸直箝夾)。
22) 為掙脫對手之抓握,而以膝部或腳掌踢撞對手之手或手臂;亦
       或未施以任何技術動作而踢向對手之踝關節或腿部。
23)  為化解對手之抓握,而反扭對手之一根或數根手指

b) HANSOKU-MAKE (Grave Infringements Group)
犯規輸(嚴重犯規部份)
〔犯規輸〕是觸犯嚴重犯規動作,或已受三次﹝指導﹞Shido處罰又
再犯輕微犯規動作之選手,所給予之處罰。

24) 選手施以河津掛技Kawazu-gake(纏腳摔):
      以單腳纏燒住對手小腿部位,拉提對手並扭轉身軀朝後上方施術。
25) 於對手﹝肘關節﹞elbow j oint以外之部位,施以關節法。
26) 將躺臥於墊蓆面上之對手提起後,再用力朝地面摔落。
27) 譬如:對手施以〔掃腰]Harai-goshi技術時,將腳從對手後方跨
      下伸入,對其支點腳向後掃割之動作。
28) 不遵從(不理會)主審之指示。
29) 比賽進行中,做出不必要之叫聲、批評或手勢等有損對手或
     栽判人格之行為舉止。
30) 做出任何危及對手或造成傷害之動作(特別是對手的頸部與
      脊稚);以及違反柔道精神之動作。
31) 施以〔腋下制肘] Waki-gatame之技術,直接朝墊面倒下之動作.
32) 施以〔內腿]Uchimata、〔掃腰]Harai-goshi等技術時,頭部筆直
      向下/直接朝地面俯衝(Diving)之動作;或施以〔肩車] Kata-
       guruma技術時,在扛起對手後,直接以後仰方式將對手摔落
    (不論當時是採立姿或跪姿)。
〔附註]Diving之認定:無論施術者之頭部有無觸地,均應處罰。
33) 當一方選手已控制對手並纏附於其背部,而被纏附者故意向
       後仰倒之動作。
34) 配戴堅硬物體或金屬製品者(無論有無履蓋/掩飾,均屬禁止)。

APPENDIX Article 27一Prohibited acts and penalties
第27條禁止事項與罰則(附則)

- 在宣告【犯規輸〕Hansoku-make之前,主審應依﹝三人合議制﹞之規定,
  作成決議。若雙方選手同時犯規時,得視其動作與程度,給予適當之處罰。

10)〔標率的〕抓握法,是以左手抓握對手柔道衣之右邊袖子、衣襟、胸部
或肩部或衣頜部位;再以右手抓握對手之左邊袖子、衣襟、胸部、
肩部或衣頜部位。
﹝附註〕- 抓握部位須為腰際(腰帶)以上。
- 如果一方選手持續採取〔非正常抓握法〕,則其被允許之抓握
   時間將縮短,甚至直接處罰〔指導﹞Shido。(第一次為超過5秒
    第二次縮減為3秒,第三次則立即處罰)
11) [缺乏攻擊意圖]Non-Combativity通常是一方選手或雙方,在25秒內無
     攻擊意圖或動作而言。
- 選手雖無攻擊動作,但如主審認為選手正在積極的尋求發動攻擊
   的機會之情況,不可以〔缺乏攻擊意圖﹞之罰則,予以處罰。

ARTICLE 29一Injury, illness or accident
第29條受傷、疾病或意外事故

Medical Fxaminations/醫師之診察

a) 比賽當中,一方選手遭受嚴重撞擊而疑似傷及頭部、背部或脊椎,主審
    可中斷比賽且主動〔召請醫師〕進場,同時商請醫師儘速完成診斷工作,
    並告知主審是否准許該選手繼續進行比賽。
b) 選手可請求主審召請醫師,但在此情況下,比賽旋即結束,主審召集並
    知會副審後,即可宣判該選手之對方獲得﹝棄權勝﹞Kiken-gachi

Bleeding Injury/流血受傷
- 發生流血之受傷時,主審應即召請醫師進場協助該選手止血並做隔絕
(包紮)處理。
- 基於健康理由,遇選手流血受傷情況,主審應立即召請醫師處理。
- 比賽進行中發現有人流血時,賽事必須中斷。
- 同一處之流血受傷,可讓醫師處理二次,然而相同地方出現第三次流血
  受傷時,主審召集並知會副審確認後,基於保障選手安全,應結束該場
   比賽,並宣判對方選手〔棄權勝]Kiken-gachi。

Minor Injuries/輕傷

有些輕傷狀況可由選手自行處理,例如:手指脫臼,主審應暫停比賽(宣告
﹝停﹞Matte或〔不要動﹞Sonomama),並允許選手自行將脫臼之手指整復歸
位,此一動作應在無醫師或主審之協助下進行,並容許其繼續比賽。
選手應被允准處理相同手指之脫臼二次,若相同部位之受傷出現第三次
時,即可認定該選手不宜續賽,在主審召集副審確認後,比賽旋即結束,由
主審宣判對方選手〔棄權勝﹞Kiken-gachi。

APPENDIX Article 29一Injury, illness or accident
第29條 受傷、疾病、事故(附則)
當﹝主審﹞召請醫師時,﹝副審﹞則留置原位就座觀察(不須趨前),只有
主審位處靠近受傷選手,並仔細觀察醫師是否依據規則提供診察與協助。
然而,若有必要,﹝主審﹞仍可召集﹝副審〕進行商議並做出決定。

Medical Assistance/醫療協助

a) In a Minor injury/輕傷之情況
- 選手在指甲斷裂情況下,醫師協助選手修剪指甲是被允許的。
- 醫師亦可協助調理陰囊(睪丸)之受傷。
b) In a bleeding injury/流血受傷之情況
- 基於安全考量,凡遇流血場合就應透過醫師之協助處理,藉由黏性膠布,
   繃帶、止血綿球(鼻用)等方式,將流血現象完全阻隔(允許使用凝血劑
   或止血劑)。.
- 當醫師被召請協助受傷選手時,醫療協助之動作(療程),應儘速完成。

Types of Vomiting/嘔吐
一方選手在比賽進行中,發生任何類型之嘔吐時,主審可中止比賽,並
宣判對方選手﹝棄權勝﹞Kiken-ga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