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所修訂裁判條例將由2013巴黎大滿貫(Paris GrandSlam 2013)至巴西里約熱內盧世界錦標賽(Rio WorldChampionships)期間的賽事中進行測試: 裁判及副判 每個比賽場區由一位裁判執行判決,並由一位裁判及一位裁判委員會成員(或另一位裁判)透過視像錄影系 統及無線通訊系統協助。國際柔道聯合會(IJF)仲裁委員只會在必要時介入決定。 技術評核 一本:提升要求及價值(只考慮背部有真實著地的技術)。 拱橋姿態著地(Bridging) 任何拱橋姿態著地的技術均視為一本。 罰則 比賽期間將有三次指導(Shido)及一次犯規輸(Hansoku_make),即三次警告及一次取消資格。 只有技術得分會顯示於計分牌上﹐指導將不會令對手得到分數,如果比賽時間結束,對方分數相同時﹐獲最 少指導的一方為勝。 指導之罰則 (暫不在本次賽事執行罰則而只作口頭替告) 用雙手掙脫對手執衣。 交差式執衣(Cross Grippmg)、握帶、單邊執衣必須立即攻擊。 沒有主動搶衫及逃避對方執衣(將更嚴厲執行)。 抱著對手進行摔撻(熊抱)。 取消資格之罰則 (暫不在本次賽事執行罰則﹐而只作口頭苦告) 不論進攻或防守以雙手或單手執住對手腰帶以下部位。 壓制技、絞技、開節技 由比賽場界內發動而連續到界外之壓制技仍然當作界內計算。 10秒至14秒之壓制時間為有效,15秒至19秒之壓制時間為技有,20秒之壓制時間為一本。 由比賽場界內發動之絞技或關節技,只要仍然有效果﹐即使已在界外仍需繼續進行。 1 8歲以下少年於 關節技將允許使用。 禮 當進入比賽場區﹐兩位運動員應同時步行至場區入口,並於場內向對方鞠躬。 運動員不可以於比賽開始前握手。 比發時限 黃金加時賽將不設時限。 本中文譯本祇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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