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至十二歲兒童比賽時禁止動作
(一) 關節技(KANSETSU-WAZA)
(二) 絞技(SlJlME-WAZA)
(三) 捨身技(SUTEMI-WAZA)
(四) 卷進技(MAKlKOMI-WAzA)
(五) 於立技進行中,施技者於一瞬間刻意以雙膝跪下施行柔道技術(SEOl-NAGE)。
(六) 於立技進行中,施技者抓握對手脖子後方柔道衣衣領,攬頸施技者(DROP SEOl-NAGE)。
(七) 於立技進行中,施技者單或雙手扣抱,抓纏或牽扯對手單或雙腿,褲管施行柔道技術,雙手刈(MORO-TE-GARI),朽木倒(KUCHIKI TAOSHI),踵返(KlBlSU-GAEHI)。
備註: (*) 若任何一方賽員於立技進行中使用以上禁止之柔道技術或動作時,裁判應立即暫停比賽及分開賽員(MATTE),施技者將被判罰警告(KEIKOKU)。
(*) 若任何一方賽員於立技進行中使用以上禁止之柔道技術或動作以使對手進入地上法(NE-WAZA)及成功地將對手壓制時,裁判應立即暫停比賽及分開賽員(MATTE),施技者將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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